1、3c消防排煙風機選型不當。按規范要求,防煙樓梯間及前室、合用前室和消防電梯間前室的機械加壓送風量,應由計算確定,當計算值和規范規定的值不一致時,應按兩者中較大值確定,有的設計直接按規范給定的值確定,往往導致選用的風機風量、風壓偏小,不能滿足要求;有的設計采用通風與機械排煙合用系統,但施工中未按設計要求選用雙速風機;有的建設單位不按設計的風機型號訂貨,購買功率規格較小的風機,導致風機風量嚴重不足。
2、機械加壓送風系統與自然排煙設施重復設置。對于建筑高度超過50米的一類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過100米的居住建筑,按《高規》要求,宜設置機械加壓送風系統,有的工程在上述部位同時又采用了自然排煙,導致火災情況下,機械加壓送風系統與自然排煙窗同時開啟時,防煙樓梯間難以形成正壓,達不到防煙效果。
3、合用正壓送風系統未設計壓差調節裝置。按規范要求,機械加壓送風的防煙樓梯間和合用前室,宜分別獨立設置送風系統,當必須共用一個系統時,應在通向合用前室的支風管上設置壓差自動調節裝置。目前很多設計的合用正壓送風系統沒有設計壓差調節裝置,無法形成樓梯間的余壓值高于前室。
4、防煙分區不按規范要求設置擋煙設施。有相當一部分工程,尤其是大型商場設置機械排煙的部位未按規范要求在吊頂下設置擋煙垂壁,有的地下室雖然采用建筑的梁作擋煙設施,但排煙系統的排煙口未按規范要求設在頂棚或靠近頂棚的墻面上,而是設在梁的下面。
5、送風口設置不符合要求。有的豎向防排煙系統的送風口采用固定百葉窗式常開風口,風口規格尺寸基本一致,造成各層送風口的風量風速嚴重不平衡,離風機較遠的送風口的風量不足,甚至末端的送風口的風速、風量接近于零。
6、風管豎井施工質量差,漏風嚴重。有相當多的工程因通風豎井不抹灰、管道連接不嚴實,常閉風口關閉不嚴密,漏風十分嚴重,導致送風口、排煙口的風速、風量達不到規范要求,有的施工單位甚至取消了豎井連接吊頂風口的風管,利用吊頂悶頂空間代替風管,也往往造成風管風口風速接近于零。同時有的將排煙系統的風機排煙口設在室內,致使火災情況下煙從室內排到室內,不僅失去了排煙作用,而且還可能造成火災的蔓延擴大。